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小区安装充电桩也成为了一种普遍需要。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小区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对于业主而言,安装充电桩是自己合法使用小区共有产权的权利。在面对业主委员会、其他业主、物业公司阻拦时,可以主张自己安装,使用充电桩的权利,具体可以列举以下理由:

第一,不管是在自己车位上还是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安装充电桩都是合法的。车位属于自己的使用空间,安装充电桩接入的是公共电网,小区物业只有配合保障安全的义务,没有阻止的权利。其他业主有超负荷运转造成本小区停电,火灾的担忧,可以到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反映,同样没有权利干涉。对于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的主张,只要物业公司同意即可,业主委员会无权要求物业公司不予配合。根据国家四部委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中推荐使用的《电动汽车自自用桩安装承诺书》中,不需要业主委员会签字确认。打个比方,就好像电梯是共有,但业主邀请别人进电梯不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一样。

第二,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住建、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这里各地政府都有专门文件规定。对于物业公司或者其他业主以所谓出具评估报告证明小区电力容量不足等方式,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效力,不能直接作为不准安装充电桩的理由。对于电力负荷和安全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电力公司的职责,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将其作为公共事业投入人力物力解决,不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无需为此买单。

第三,业主安装充电桩是典型的个人民事行为,与所谓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无关。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公共利益发言,物业公司只能对集体安全负责,对个人合法的自由均无权干涉,无权否定。在国家四部委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中就推荐使用《电动汽车自自用桩安装承诺书》,该承诺书由电动汽车车主、电动汽车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物业公司四方签订,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其中包含充电设施所有人“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因此只要按程序办理安装手续并签订四方协议就不存在无人负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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