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3月30日晚公告,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山西煤层气全资子公司国新液化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华新燃气集团。华新燃气集团持有公司46.1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据了解,国新液化经营范围包括城镇燃供应;收费燃气供应服务;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配,储运的管理等。
截至2020年11月底国新液化资产总额7.09亿元、负债总额7.93亿元、净资产-0.84亿元。因销售业务主要集中在液化天然气销售上,模式较为单一,且受气源价格影响液化天然气成本高,致使国新液化连年亏损。
截止2020年9月30日,国新液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亿元,负债总额8.74亿元,资产净额-6396.46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1.11亿元,利润总额-8042.21万元,净利润-8042.21万元。
山西煤层气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就国新液化截止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国新液化截止基准日的股东权益预评估为负值,因此,交易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元。
据介绍,国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国新液化向交通银行申请的1.5亿元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截止目前,国新液化剩余1500万元债务未清偿,将于2021年7月22日到期。华新燃气集团同意在股权交割日前协助国新液化清偿前述债务,以解除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另外,截至2021年3月29日,国新液化及其子公司与山西煤层气及除国新液化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净欠款合计6.78亿元,最终金额以交割日账面数据为准。华新燃气集团同意在股权交割日前,协助国新液化及其子公司清偿对山西煤层气及除国新液化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的上述欠款。
据悉,协议交割日后,华新燃气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国新液化100%股权托管给山西天然气。对于华新燃气集团托管的国新液化100%股权,除法律、法规和被托管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委托方所持被托管企业股权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权益转让或在权益上设定担保等)外,山西天然气可以对被托管企业行使全面的经营管理权。托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年支付。
在谈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国新能源表示,本次剥离方案将由华新燃气集团受让国新液化100%股权。通过本次转让,公司可有效剥离长期亏损企业,使得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经营业绩进一步好转,资源配置向公司主业进一步集中,公司长期竞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成功后将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此前,国新能源曾于1月22日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公司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8亿元到-6.8亿元。对于业绩预亏的原因,国新能源给出的解释是,受到了营业毛利、期间费用和非经常性损益等三个方面的影响。
截至3月30日收盘时止,国新能源报于4.36元,上涨0.22元,涨幅为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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