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之后,过了一宿,第二天能否继续开车,是很多司机关心的问题。担心有酒气上路被查酒驾。那么到底喝酒隔夜之后到底算不算醉驾?
先说结论,喝酒隔夜之后开车,只要被检查出吹气和抽血酒精含量超标的,都算酒后驾驶。
但是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下面是一个真的的案例。

案例背景:
2016年4月19日晚,哈密地区某单位员工岳某与高某等人一起喝酒,一直持续到凌晨2时。第二天上午11时30分,高某驾驶机动车送岳某上班时,将车违章停放在人行道上,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执勤交警要求高某移车接受处罚,岳某也到达了现场。交警要求两人出示驾驶证,岳某交出了自己的驾驶证,并按照交警的指示将车移到对面的执勤检查点。然而,在与岳某交谈时,执勤交警察觉察到岳某身上有酒味,于是要求抽取血样。经鉴定,岳某每100毫升血液中含乙醇8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节。

法院的判决:
在这一案件中,哈密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岳某犯危险驾驶罪,但认为他没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法院的理由包括岳某酒后休息了一个晚上,没有意识到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并且在交警的指挥下移动车辆,降低了危险性。因此,法院宣判岳某免于刑事处罚。

讨论与反思:
这一案例引发了对于隔夜醉驾是否应被视为酒驾的广泛讨论。在这里,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没有主观故意。如果一个人在饮酒后休息一段时间,并且在次日驾驶时没有意识到自己仍然醉酒,法律是否应该对其严格处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隔夜醉驾不一定等同于酒驾,但前提条件是没有主观故意。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法律的复杂性和特殊情况下,法院需要进行审慎的权衡,以确保判决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平。同时,它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酒后驾驶,以确保道路上的安全。

关于什么情况下,不算主观故意开车?
在2017年1月,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不会被视为主观故意开车,从而允许不予起诉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标准有所宽松。《纪要》规定了以下3种情况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1、醉酒驾驶者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内,仅进行挪动车位的操作。
2、醉酒驾驶者由他人驾驶车辆至居民小区门口,然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
3、醉酒驾驶者在驾驶出公共停车场或居民小区后,立即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这些情形下,按照《纪要》的规定,醉酒驾驶者不会被认定为有主观故意,因此可以避免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力度。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更精确地区分不同情境下的酒驾行为,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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